中国联通原副总经理曹兴新因受贿2675万余元,首
栏目: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5-10-31 11:02
2025年10月28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员、副总经理曹兴新受贿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曹兴新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曹兴新受贿所得的财产和收入已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曹兴新利用工程承包、工作安排、工作晋升等方式,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金额2675万余元。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曹兴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巨大,应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从受贿未遂犯罪来看,其到案后确实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交代了一些办案机关未知的受贿事实,确认并悔罪,并主动退还赃物。受贿所得财产及利息全部被追缴。具有法定处罚和酌定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兴新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曹兴新当庭作了结案陈词,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悔恨。代表等30余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