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举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近日召开第四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3月2日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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